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新闻

村级兽医待遇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网站获悉,针对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给予原农村村级兽医补贴”的建议,农业农村部近日进行了答复。未来将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地方出台政策,逐步解决原农村村级兽医遗留问题。

  答复中指出,原农村村级兽医曾是我国基层动物疫病防治的重要力量,为畜牧业生产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原农村村级兽医可以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并将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答复中提到,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原农村村级兽医待遇问题,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采取的做法主要包括补缴养老保险、发放工龄补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经济补偿、支持鼓励再就业、对在岗人员完善手续落实待遇等。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地方出台政策,逐步解决原农村村级兽医遗留问题。

  本报见习记者 刘一明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疫病 畜牧业生产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