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农业农村部网站获悉,针对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给予原农村村级兽医补贴”的建议,农业农村部近日进行了答复。未来将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地方出台政策,逐步解决原农村村级兽医遗留问题。
答复中指出,原农村村级兽医曾是我国基层动物疫病防治的重要力量,为畜牧业生产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原农村村级兽医可以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并将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答复中提到,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原农村村级兽医待遇问题,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采取的做法主要包括补缴养老保险、发放工龄补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经济补偿、支持鼓励再就业、对在岗人员完善手续落实待遇等。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地方出台政策,逐步解决原农村村级兽医遗留问题。
本报见习记者 刘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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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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