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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本报讯(记者 高文)近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同步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此基础上,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

  《办法》强调,要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

  《办法》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应当在自然资源所有权范围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因素划定。

  《办法》规定,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记载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等,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

  《办法》要求,登记机构要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采取叠加的方式,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边界以及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要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等自然资源调查成果,获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数量和质量等信息,划清自然资源类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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