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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谈生意”:建立自由贸易区需要经过几步?


  众所周知,企业间谈生意会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来争取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立区域或双边自由贸易区(简称“自贸区”)就是政府之间“谈生意”,也需要通过签署专门的“合同”——自由贸易协定(简称“自贸协定”)来保护自身权益。那么自贸协定的签署要经历一个怎样的过程呢?总体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意愿表达、可行性研究、正式谈判、签署及生效。

  意愿表达

  最初阶段,一方或几方出于政治、外交和经济利益的考虑而向其他方提出商签自贸协定的意愿,这种意愿的表达一般通过国家或相关经济体高层之间的接触实现,例如由领导人在外交会谈时提出。这种意愿表达本身不是任何承诺,对各方并不构成约束,但它奠定了商签自贸协定的政治外交基础,开启了自贸区建设的进程。

  可行性研究

  在表达建立自贸区的意愿并获得相关方认同后,参与各方会选择时机宣布启动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分析评估这笔“生意”的风险与利益。各方一般从各自的政府部门、学术机构等选派人员组成工作组,由工作组讨论工作计划,并起草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可研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参与各方的经济状况、贸易投资政策措施、与拟签伙伴间的现行经贸关系等,分析预测在自贸协定项下取消或减少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壁垒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积极和不利影响。

  联合可研报告作为开展自贸区建设的基础技术资料,其内容和结论通常是后续谈判的依据。因此,在联合可研报告起草和修改阶段,各方会对报告提纲、内容范围、观点论断、文字表述等充分交换意见,其中的观点论断和文字表述都由拟签协定各方分别完成以确保报告符合各方自身利益。如果报告关于建立自贸区的总体结论是积极的,各方一般会选择合适的时机以政府高层声明方式共同宣布启动自贸区谈判。

  正式谈判

  自贸区谈判通常在参与方之间轮流开展,一般以“轮”来计数。复杂的谈判或者复杂的领域会在各轮之间加开工作组会议或小范围会谈。正式谈判之初,各方会商定谈判领域,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来负责,一般包括货物贸易组、服务贸易组、投资组、规则组等。简单来说,谈判就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参与各方会相互提出一些诉求,要求对方予以满足,如取消或削减关税、开放服务和投资市场等,这些诉求用自贸区谈判的行话叫作“要价”。对于谈判伙伴提出的要价,各方通常会做出回应,或完全满足,或部分满足,或完全拒绝,这种回应叫做“出价”。随着谈判的推进,如果确有诚意完成谈判,各方一般会降低要价,提高出价,从而缩小差距。如经过一系列讨价还价和利益权衡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则谈判任务圆满完成。当然,如果某方或几方无意达成协定,也可能临时提高要价,或者收回出价,从而以较为隐蔽的方式推卸阻碍协定达成的责任。如果各方无法达成共识,谈判可能陷入停滞甚至中止。

  签署及生效

  各方对所有议题达成共识并完成协定文本的梳理后,各方政府会共同宣布结束谈判,并择机签署自贸协定。作为后续,各方将开展内部审批程序,通常需要一年左右。如所有程序均顺利完成,各方政府会共同宣布协定生效。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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