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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出苗率低,经销商理应赔偿


无中文标识,又未尽告知义务种子出苗率低,经销商理应赔偿    农村新报讯 “你们真是我们的守护神!”10月18日,朱启斌、何在焕等 10名农民手捧21540元赔偿款激动的说。
    9月15日,宜城市王集镇汉水村朱启斌、何在焕等10名农民在徐某农资店购买“迷你黄”娃娃菜种子800袋,售价:3.4元/袋,货值2720元。23~24日,他们一共种植了35.9亩,种植一周后发现出苗率只有10~40%,找到种子经销商徐某要求赔偿,但徐某不同意。无奈之下,10月13日,10名农民到宜城市工商局王集工商所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一边与经销商徐某联系,一边前往10位农民田间现场拍照取证。经调查:10位农民反映问题属实,但走访出苗率好的农户和村干部得知,种子没有问题,而是今年宜城出现了大面积天气持续高温和干旱,蔬菜种植时一定要注意保墒。同时在调查中发现经销商销售的种子部分包装袋上全是英文无中文标识,并且在销售时没有告知农户在特殊情况下应注意事项,经销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为此经销商应当为10位农户承担部分损失责任。
    经多次调解,终于达成协议:每亩按600元投资和每户出苗率比例进行赔偿,共赔偿农民经济损失21540元整。农户拿到赔偿款后,及时购买苗进行补栽,避免了重大损失。(通讯员郭付贞 乔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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