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充新机出售?换! 农村新报讯 (通讯员李端 李卫民)签订合同付款购买生产用的机器设备,谁知厂商却“鱼龙混杂”,新旧混搭出售,收到的机器设备中夹杂着一台旧设备。日前,购买方广水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就有此遭遇,该公司迅速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其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10月1日,湖北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安徽省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用于粮食收购的机械,共14台,价值20余万元。在签订购买合同,交清款项后,7日,购买方收到机械设备14台,其中一台价值47500元的粮食清筛机为旧机械,购买方立即要求退货,但遭到销售方拒绝。
9日,湖北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迅速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发现机械前轮磨损严重,筛网内有陈谷、泥土,电机有锈斑。经联系到销售方公司销售员邢某,执法人员对其认真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销售方最终同意换回这台旧设备。
13日,购买方收到销售方发送的一台新粮食清筛机械,运费也由销售方公司全部承担。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6-10-20/197645.html
上一篇 : 种田能手致谢爱心种企
下一篇 :种子出苗率低,经销商理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