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新闻

我国拟开征环境保护税


我国拟开征环境保护税    农村新报讯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2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根据草案,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草案的说明中说,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我国自1979年已经确立了排污费制度,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
    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草案中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和作出明确规定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收法律草案。
    另外,草案还规定了几项免税情形。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
    考虑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
    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据新华社)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污染物 处理 固体废物 大气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