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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方案


我省出台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方案    农村新报讯 ●半年内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不让一名学生因灾辍学
    ●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有房居住 
    ●重点实施12处退垸还湖

    (记者肖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 《湖北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方案》,提出半年内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做到受灾群众妥善安置、生产生活基本恢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方案》指出,今年梅雨期的洪涝灾害反映出我省水利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城市纳水与排渍能力不足、湖泊生态保护与治理滞后等建设 “短板”,要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掀起大干灾后重建、大干项目建设的热潮。
    《方案》提出,灾后恢复重建要坚持民生优先、突出“三农”,优先恢复重建与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影响度汛安全的水利基础设施。坚持规划先行、科学重建,积极恢复自然生态功能,认真做好灾情研判,防止低标准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坚持特事特办、务实高效,开辟“绿色通道”,项目审批特事特办,资金计划即到即转。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应急谋远,加快谋划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社会民生项目。
    《方案》明确了生活恢复、生产恢复、基础设施重建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在生活恢复方面,要继续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完善集中安置场所服务功能,确保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加快公共服务重建,加快受灾学校排危修复,通过就近分流、调整布局、借用校舍等方式,确保秋季正常开学,不让一名学生因灾辍学。加强心理疏导关护,确保受灾群众心理稳定。
    在生产恢复方面,要全力抓好农业恢复生产,抢季节、调结构、扶主体、拓门路,加强水毁耕地整理和复垦,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超前谋划秋冬农业生产,力争农业不减产、农民不减收。帮助受灾工商企业恢复生产,力争3个月内实现恢复生产95%以上。
    在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面,力争今年11月底前完成因灾倒塌房屋的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全部有房居住。加快道路交通设施修复建设和电力通信广电设施修复,优先保障民生和防汛设施供电。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修复建设,突出抓好长江干堤险段整治及崩岸治理,抓好富水、举水、汉江等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抓紧开展梁子湖区、斧头湖区、四湖地区、童家湖区、杜家台分蓄洪区和天门沉湖等重点易涝地区排涝工程建设,确保今年全省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150公里、海绵城市120平方公里,重点推进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汈汊湖、汤逊湖等湖泊堤防和闸站建设,重点实施白鹭湖等12处退垸(渔、田)还湖建设,对今年汛期分洪调蓄的部分湖泊圩垸实施永久退垸还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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