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出台环保“一票否决”办法 农村新报讯 近日,松滋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松滋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环保纳入乡镇、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对未完成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共4章16条。分为总则、否决情形、否决程序、附则。《办法》明确指出,环境保护 “一票否决”制度由松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实施,松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办法》列出涉及未完成环保工作目标任务、被区域限批、发生重特大环境事故、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未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发生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环境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影响等12种情形,使 “一票否决”更具有可操作性。
《办法》严格责任追究。被环保 “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该责任单位当年参与综合性表彰奖励资格,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参与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连续两年受到 “一票否决”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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