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首次明确农家乐用地政策 农村新报讯 近日,农业部下发《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提出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通知》有以下几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明确鼓励利用“四荒地”发展农家乐。《通知》提出,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二是明确将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使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有了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从而把农家乐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使农家乐在建设、管理与经营上更加规范化。
三是休闲农业将引入PPP模式。《通知》指出,将帮助休闲农业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通过协调利用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等,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项目开发;探索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使贫困群众在项目发展中获得资产性收益,促使农家乐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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