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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2015年)    农村新报讯 1.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我省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义务兵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士官每服役一年补助1800元。
    3.地方政府组织的免费培训期限有多长?能否不在安置地培训?
    答: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选择参加省内定点机构易地教育培训,凭《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及承训机构招生简章等资料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发给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退役士兵凭核准通知书到指定的承训机构参加教育培训。参加省内易地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所需交通费、保险费等额外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理;毕(结)业后,凭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学费收据向安置地民政部门申请,按不超过安置地相关教育培训标准据实报销。
    4.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5条规定,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5.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6.退役士兵易地落户的程序有哪些?
    答:跨市(州)易地落户的退役士兵,由本人在原籍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退役士兵易地落户审批表》,逐级审查,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退役士兵凭审批件到安置地市(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市(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落户介绍信供其办理落户手续。安置到市(州)以下行政区域内的,市(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凭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件为其办理批转手续,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落户介绍信供其办理落户手续。
    市(州)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易地落户的退役士兵,由本人在原籍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退役士兵易地落户审批表》,由原籍安置部门审查,市(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退役士兵凭审批件到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落户介绍信供其办理落户手续。
    安置地公安机关凭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7.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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