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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安全构架对我国食品安全启示


    张杰

    近年来,食品风险事故的频发使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同时消费者对于安全无害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此,各国政府纷纷采用技术和法律的手段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对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有效监控。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级别最高的国家之一,这和美国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的传统、分工协作的食品安全体系有关。了解其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手段和体制,将有助于建立和健全我国食品安全及保障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架构

    美国食品安全系统有较完备的法律及强大的企业的支持,它将政府职能与各企业食品安全体系紧密结合,担任此职责的主要由人类与健康服务部(D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机构(EPA)几个部门组成。另外海关部门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此外,还有其他部门,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CDC)、国家健康研究所(NIH)、农业研究服务部(ARS)、国家研究教育及服务中心、农业市场服务部、经济研究服务部、监测包装及畜牧管理局、美国法典办公室、国家水产品服务中心等部门也负有研究、教育、预防、监测、制定标准、对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对策等责任。FSIS主管肉、家禽、蛋制品的安全;FDA则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因素隐患、标签有夸大宣传等工作。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如下特征:执法、立法和司法三部门权利分离、工作方式公开透明、决策以科学为依据、公众广泛参与。美国宪法中规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由政府的执法、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负责。为了保证供给食品的安全,国会颁布立法部门制定的法规,委托执法部门强制执法或修订法规来贯彻实施法规,司法部门对强制执法行动、监管工作或一些政策法规产生的争端给出公正的裁决。美国最高法律、法规和总统执委会制度建立了法规修订工作制度,即采取与公众相互交流和透明的工作方式。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很高的公众信任度,是基于如下指导原则:1.只有安全和有益的食品可以上市;2.以科学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法规;3.政府强制执法;4.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及其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到惩处;5.法规制定过程是透明的,公众可以广泛参与。美国食品卫生安全系统依靠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国家法律,以及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有法律责任,来保证食品的安全。

    食品安全体系的运作机制

    美国食品安全系统的基础是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对生产安全食品负有的法律责任。联邦政府间的协调合作,对食品安全职责具有相互补充和相互依赖的作用,加上相应的州和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有效的食品安全系统。多年来,由于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贯彻实施,使美国食品的安全性具有很高的公众信任度。在管理机构上,各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明确,各司其职,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法规的行政部门主要有: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以及制订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法规和标准;美国农业部(USDA)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负责肉类和家禽食品安全,并被授权监督执行联邦食用动物产品安全法规;美国国家环境保护机构(EPA),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制订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有关法规。美国食品行政部门有责任对政府的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和公众进行解释。美国食品行政部门有责任对总统——首要的行政长官进行解释。宪法规定:总统有责任保证法律的切实实施,总统委任高级行政官员,总统的法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应很了解重要的法规。美国食品行政部门有责任对美国政府立法部门——国会进行解释,国会赋予食品行政部门权力并提供预算支持;委员会经常举行工作失误听证会;内阁官员和较高级官员的任命应经参议院批准。美国食品行政部门有责任对美国政府的司法部门——法院进行解释,法院监督食品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行为。最重要的是,美国食品行政部门有责任直接对公众进行解释。公众定期地行使修订法律法规的工作权利,为食品安全法规、营养标签和其他法规的动议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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