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村居民从社区建设中得到实惠中办 国办印发《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村新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意见》强调,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配套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
◆以人为本、完善自治。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让农村居民从农村社区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党政主导、社会协同。落实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建设、政策引导、资源投入等职责,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城乡衔接、突出特色。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配套衔接,强化农村社区建设对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支撑,既注意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又重视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
◆科学谋划、分类施策。做好农村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各地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条件、人口状况及变动趋势、自然地理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
◆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农村社会治理有效方式,发挥农村居民首创精神,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任务
(一)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二)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
(三)畅通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
(四)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
(五)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六)推动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创新发展。
(七)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
(八)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指导意见》就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与分类指导,落实扶持政策。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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