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仁化县长江镇木溪村村民刘开生因私开屠宰场屠宰生猪,被仁化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刘开生在家经营豆腐作坊的同时养了十几头猪,猪养大后因一时找不到人来屠宰,于是自己动手屠宰,这让刘开生尝到了甜头——屠宰生猪赚钱比开豆腐作坊来得快。于是刘开生在自家住房侧边搭建了一间屠宰生猪的场所,购置了屠宰生猪的工具,开始在长江镇、南雄市等地收购生猪,用于私自屠宰,然后批发给卖猪肉的档主出售,自己也到农贸市场零售猪肉。
2011年12月21日,长江镇正式进行定点屠宰生猪。刘开生在未申请办理屠宰场手续的情况下,继续私自屠宰生猪。自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5月23日,私自屠宰生猪销售金额共计62863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开生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汪次安 何为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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