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新闻

我国种业科技创新急需突破“三大难”


  本报记者 吴佩

  种业是农业生产的源头和粮食安全的关键,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种业肩负历史重任。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种子工作和种业发展,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就种业问题做出专门部署,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打基础、管长远的政策措施,推动了我国现代种业的全面发展。目前,我国现代种业在品种选育推广、良种供应能力、种子企业科研实力、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

  然而,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种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种业科技创新的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差距不小。日前,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的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中国农学会、中国种子协会等单位承办的“种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大会”上,与会的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提出,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和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科技创新的要素在全球范围加快流动,未来几年,中国种业科技创新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若想快速发展,必须突破“三大难题”。

  一难:种子企业担当科技创新主体任重道远

  去年出台的国务院8号文件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在现行体制下,我国种业的现代化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实施产学研用的有机合作,逐步实现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模式。可以说,我国未来的种业创新,种子企业将担当重任。

  “我国种子企业多,实力弱,担当创新主体重任需要培育。”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在此次大会上直指种业发展所面临的一大难题,“目前,我国企业具有商业化育种能力的不足10%;商业化育种的人才、种质资源、技术基本都掌握在科研单位手中;种业全行业的利润率不足5%,与国际种业集团——孟山都、先锋等公司的20%以上相比,投入科研经费十分有限。”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戴景瑞这样分析种子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他说,当前形势下,对于利润丰厚、易于掌控的杂交品种,种子企业乐于成为创新的主体,但仍需观察;而对于自交作物以及无性繁殖作物,一些种子企业尚无参与创新的积极性。种业担当创新主体重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从发展战略上考虑,我们要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推动企业尽快成为创新的主体。”针对未来种子企业的发展,戴景瑞认为,主导种业发展的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扶植政策要有原则、有重点、有布局、有导向。原则是以企业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财政和政策扶植为辅;重点是扶植育、繁、推一体化、管理完善、遵纪守法、业绩突出的大型种子企业;布局是兼顾各主产区和经营各主要作物企业的合理分布;导向是引导企业实行联合、合并、兼并重组、跨行业投资、融资,做大做强。

  二难:“两个分离”难落实,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瓶颈

  去年国务院8号文件提出,种业发展必须要实现“两个分离”,即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分离;科研院所与所办企业脱钩。然而,在种业发展过程中,“两个分离”难以落实,成为制约种业科技创新的另一瓶颈。

  “我国种业产业布局刚刚起步,尚未建立现代种业的完整体系,导致种业发展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所研究员张世煌认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与企业主导的竞争性研发两者的界限过于模糊,分离不够彻底,影响了现代种业所必需的产业技术链的建立和资源整合的实现。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李云伏建议,应该对我国从事种业研究的力量进行梳理分类,找准各自在种业创新链定位,形成创新合力。对科研院所来说,在大力推进与企业的合作、加快成果转化的同时,努力提升育种研究创新能力是根本。

  “要实现‘两个分离’,关键是农业科研体制改革要到位,进一步明确科研院所的定位、定性。”张延秋提出,为了实现2015年公益性科研院所与所办种子企业脱钩,必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公益性科研院所给予经费保证,完善公益性院所和专家考核、评价机制,采取业绩评估和同业评估方式对科研人员进行评价,研发人员收入不与创收直接挂钩,鼓励科技人员专心开展种质资源深度挖掘等基础性研究,提高种业创新服务能力,开放科技资源,打造共享平台;另一方面,国家还要加大对基础性研究的科研投入,改变投资方向不合理现状,目前国家大部分种业科研投入集中到育种环节,基础性研发不足13%。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种子 品种 定位 种质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