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为银监会批准成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均为商业银行。
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2007年1月22日,中国银监会制定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3月1日,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仪陇惠民贷款公司、吉林磐石融丰村镇银行、东丰诚信村镇银行,作为首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挂牌成立。3月9日,第一家全部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也在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挂牌营业。2007年10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据银监会最新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78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95%以上的贷款投向农村小企业和农户。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贴近农村,能较好地掌握当地农村、农户、农业中小企业的信息,并且拥有一级法人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办理手续简便等优势,可以弥补一般商业银行的支农不足。同时,能满足农村农户、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小、频率高、时间紧的特点,为农村提供了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和发展,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产生了积极影响。
过去的十年,是农村金融历经风雨的十年,是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十年。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业银行股改上市迈出重要步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然而,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三农”的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国还有金融机构空白乡镇1696个,这与农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极不对称。金融机构在改革中更需要化解诸多难题: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形成的不良贷款,邮储银行由于其长期以来只存不贷而使信贷能力缺位,村镇银行业务重心还需要进一步下行等等。农村金融改革任重而道远。
版式统筹:常怀深
编辑:李沣 张凤云 赵经平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2-08-16/188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