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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运行机制


    金融机构为主体信用合作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银行资金实力雄厚,重点发放额度较大的项目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比较困难,资金实力不强,重点经营小额贷款;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重点为合作社成员解决小额资金互助问题。通过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分工和合作,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社会化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呈现出农村信息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渠道社会化的趋势。农业生产技术信息、国家政策信息、农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等的选择性获取,正在从单纯的被动接受型,向手机、网络互动型转变。

    政府主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服务体系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参与管理、认证、检测等社会化服务,实行委托制度或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处理并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全方位构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服务体系。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加强农业基础和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出发点,从建设现代农业的全局出发做好这项工作。

    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农业社会化服务既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什么都“统”的办法,也不能把政府应尽的责任推给企业和社会,真正把“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部门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努力打破部门、地域、行业、单位界限,不争部门权力,不搞部门利益,只要是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利、对广大农民有利的事,都要主动入位、主动配合、主动尽责、主动落实,联合集合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三农”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既需要明晰部门职责,也需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以及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整合公共资源,提高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把权力与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实行责任追究,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把权力当作责任。

    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和经营自主权我国农村改革的许多经验是由农民创造的,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同样需要挖掘和提高来自基层的实践成果,对基层的探索要尊重农民的利益和创造精神。

    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不要认为政府扶持的项目有关部门就可以代替农民做主。要遇事换位思考,属于农民自己决定的事情,政府不要包办代替,让农民自己做主,切实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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