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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增长、农民增收、林区和谐


    营林投入翻一番,吸纳劳动力特征明显。跟踪观察显示,2011年,样本农户营林生产总投入为1323.75万元,比林改前增长了1倍以上。跟踪观察显示,2011年,1050个样本农户中有572户农户表示投入了资金,比重为54.5%。调查还表明,11.0%的样本农户在林改后利用银行贷款或者民间借贷资金进行造林,估算共投入造林资金达368万元,户均投入3.2万元。

    近三年来,农户平均林业劳务投入达64.81天。跟踪观察显示,近三年来,农户平均林业劳务投入达64.81天,说明林业发展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机会大大增加,农村“绿色就业”比例上升。以当前8379万户林农测算,按照平均每天劳务价值80元计算,则农户三年来投入的劳务价值达4334.34亿元。在有资金投入的农户中,又有22.1%的农户在造林、砍伐等环节雇佣其他人,平均每户年雇佣劳动者累计12人次左右。

    农民增收跟踪观察结果显示,近七成样本农户林业收入为1500元~2500元,占家庭纯收入的5%~10%。2011年,67%样本户的林业收入约占家庭纯收入的5%-10%,约为1500~2500元,人均值为450.5元。农户林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经营毛竹林、果林和林下经济。

    林区和谐八成多农户参与林改决策。跟踪观察显示,样本村中86.2%的农户通过投票(包括委托投票)、竞选,83.2%的农户到场监督等方式参与到林改政策的决策过程或村财二次分配的过程中。在推进林改进程中,村干部与普通农民一起参与林改,威信得以提高。以福建省为例,2006年和2009年两次全省换届,曾经推动过林改的村“两委”连任比例高达75%,两次村换届选举样本户投票率均达到95%以上。

    林权纠纷调处率高,乡村治理结构的改善。跟踪观察显示,样本农户涉及的林权纠纷共调处82起,调处率为约为69%。从林权纠纷调处的方式看,由村两委调解的纠纷占51.3%,林业站或乡镇政府调解的纠纷占27.3%,农民私下自己调解的纠纷占20.2%,法院等其他机构调解的占1.2%。调查结果表明,有一半的林权纠纷是通过村两委来进行调解的,这说明村两委在帮助农民调解林权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任何的改革都是利益的调整,因此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不例外。虽然和耕地相比,集体林地的产权制度安排基本相同,改革的设计和路径也大致相似,但是由于林地的利用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平衡,因此就注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历经更多的困难和曲折。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

    项目组的调查研究表明,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些历史遗留的林地产权纠纷难以有效调处;林地分散经营和规模经营的矛盾;林地流转过程中导致少部分林农失山失地;林地利用中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冲突;有的地方的配套支持制度改革难以推进;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林业公共服务支持力度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项目组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建立综合调处机制,解决历史遗留林权纠纷问题这类问题往往涉及到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问题,必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才有可能有效妥善调处。

    建立农民、集体、外来投资者、国家等多方的利益共享与多赢机制所谓“十年树木”,事实证明,发展林业,需要大量的资本和人力投入,并且需经过长期时间才能见效。单靠分散的农民自身投入,效果并不明显,为此,必须引入外部资本,提高农民的合作组织经营程度,在目前现有的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才能更好地发挥林地的经营效益。

    进一步加大国家惠林强林政策支持力度包括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对林业的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推进林业金融保险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农民承包林地林木资源的资产化,加大生态公益林补偿力度、加快林业科技的发展等,为农民集体林地经营创造一个更好的政策氛围。

    进一步推进林业管理体制改革针对当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形势发展需要,转变林业部门特别是基层林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服务化、市场化、科技化的林业管理体制,最终是让广大农民在就近的乡(镇)林业管理站就能得到基本的林业公共政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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