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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样”为农资打假留下证据


    山东滕州市工商局张崇明来信说,最近该市推出“农资商品存样制度”,规定农民购买化肥、种子等农资时,当场封存样品,由农民签字,商家盖章,再交给农民自己保管,用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农民可凭样品索赔。笔者认为,此举不怕麻烦,对农民购买农资长期负责,以更务实的作风实施全程监管。此举还有效地解决了农民买到假劣农资后“嫌麻烦”、“难举证”、“费时间”和“怕报复”而不愿、不敢投诉等问题。由于事前留有“存样”,证据在手,农民不用多费口舌就能直接挽回经济损失,因而调动了他们打假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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