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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回良玉

    (2012年7月3日)

    同志们:

    今年,对合作社事业发展来说是很不寻常的一年,是合作社事业发展进程中大事喜事多、重要活动多、社会关注度高的一年。联合国确定今年为“国际合作社年”,这是联合国成立以来的首次。6月11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北京举办“2012·国际合作社年”主题报告会;6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5周年座谈会;今天,农业部在这里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并隆重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示范社代表授牌;7月7日,我们还将庆祝第18个“国际合作社日”。这些都充分显示了各方面对合作社事业的高度重视。刚才,6名受表彰的示范社代表作了交流发言,讲得很好,很朴实,介绍了他们艰苦创业的经历和成功办社的经验,我们听了以后很受教育,很受鼓舞,很有启发。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示范社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广大社员以及为之付出辛勤劳动的农业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干部职工表示亲切慰问,向所有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感谢!

    下面,我简要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就和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发展大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蓬勃兴起。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加快发展、规范发展、健康发展的新时期。一是发展势头强劲。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5万多家,其中最近5年的发展量相当于之前28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总量的3.7倍。目前,全国大体平均每个月增加1万家。二是覆盖范围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覆盖全国91.2%的行政村;实有入社成员4300多万,覆盖全国17.2%的农户;每个合作社平均有近80名成员。三是合作水平提升。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农户间合作向社际间协作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带动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小生产”走向“大市场”,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走向专业化经营,从贫困落后迈向富裕小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亿万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在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世情国情农情的变化,顺应亿万农民的期待,与时俱进地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举措。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中央多次强调,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开展联合合作、提高组织化程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二是制定完善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办社宗旨和原则,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产权关系、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随后,国务院以及农业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登记管理条例、示范章程、财务会计制度等法规和制度;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颁布了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了依法发展的轨道。三是持续强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2004年以来的9个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出台了税收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政策措施,实施了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工程。四是培育营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视察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作出重要指示。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积极扶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许多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形成了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环境条件。通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我们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经营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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