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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业生产安全需要你我参与


    本报记者 王瑜

    6月17日,农业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启动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什么是植物检疫?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植物检疫与我们每个人有什么关系?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陈生斗。

    记者:什么是植物检疫?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

    陈生斗: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服务农产品贸易的一项措施。植物检疫是人类同自然界长期斗争经验的总结,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植物检疫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外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危害,防止本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服务植物、植物产品贸易。

    记者:检疫性有害生物与常规的农作物病虫有什么区别?

    陈生斗: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定义,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检疫性有害生物与常规病虫的主要区别有:

    一是发生范围不同。检疫性有害生物一般发生在局部地区,而常规病虫发生分布比较普遍。

    二是防控要求不同。检疫性有害生物必须按照国家检疫法规的要求进行防治,而常规病虫指未列入国家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有害生物,由国家植保机构指导相关单位或个人开展防治。

    三是防治策略不同。对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采取封锁、控制、消灭措施,在控制危害的同时,重点阻止其传播扩散;对常规病虫,主要开展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等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将其为害程度控制在防治指标以下,重点控制其危害。

    记者:目前,我国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着怎样的形势?

    陈生斗:我国是国外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风险较大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受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物流多样化以及气候异常变化等因素影响,植物检疫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近年我国口岸截获植物疫情种类多、频度高、数量大。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陆路边境线长,周边国家众多,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边贸等途径传入的风险较大;同时,沿海开放口岸众多,农产品对外贸易发达,检疫性有害生物随之传入的可能性极大。另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气候类型多,生态类型复杂,植物种类繁多,检疫性有害生物一旦传入,极易定殖并造成危害。此外,部分单位或个人的植物检疫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导致违规引种、调运的现象时有发生。

    记者:您刚才多次提到法律法规,我国在植物检疫方面有哪些法律保障?

    陈生斗:我国现行的国内农业植物检疫法规和规章主要有《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等。此外,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发布的地方性植物检疫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出入境检疫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植物检疫管理制度体系。

    记者: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在植物检疫方面可以做什么?

    陈生斗:首先,应学习、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植物检疫基础知识,懂得植物检疫是国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次,应自觉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自己做起,重视生产和流通等环节传播有害生物的可能性,自觉履行检疫义务。同时,公民也应做好自我保护,注意保留样品和相关票据,以便出现争议时有据可查。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公民在植物检疫方面应履行下列义务:发现新的可疑植物病、虫、杂草,应及时向植物检疫机构报告;调运植物、植物产品,要依照植物检疫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植物检疫机构如实报检,不弄虚作假;积极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应按检疫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处理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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