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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切中实际的新土地改革试验


    在这个决策框架下,一场自上而下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开始燃起了星星之火。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以山亭区为试点,枣庄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土地使用权资本化为突出特征,以“一证一所一社”为核心内容的“三位一体”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

    土地使用产权确认是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只要是加入农村土地合作社的农户,都可以得到区(县)级政府确认土地使用产权,并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持证人在产权期限内,按规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转让土地,也可以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或者抵押担保;土地合作社受让土地产权后,可以拿全体成员的土地使用产权证,向土地产权交易机构申办总的土地使用产权证,合作社凭证可以向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融资。

    

    此规定一出,土地变成了资本,死地变成了活钱。张凯华和社员们的难题便迎刃而解。在拿到证件的第三天,他的合作社就在山亭区信用合作联社贷到了30万元,解了燃眉之急。

    为了保证抵押权的实现,同时也为了避免民间私下流转带来的风险,枣庄市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网络:市级建“三农服务中心”,区(县)级建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乡镇建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所。农民合作社或银行拿土地产权使用证,可以到土地交易所进行交易,同时土地交易所对土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给交易双方提供参考价格。徐庄镇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所所长高崇銮告诉记者:“这样就形成了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使得土地供求信息的收集更容易,供求双方的交易更便捷规范,而且减少了交易摩擦,降低了交易成本。”

    在推动农村土地使用产权确权的过程中,枣庄市一直坚持一个很明确的导向——扶持农村土地合作社。目前,枣庄发放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仅限定在加入土地合作社的农户范围,这样就形成了刺激土地合作社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一方面,农民把土地流转给合作社,而不是给企业,没有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另一方面,加速了合作社的转型,促使更多不规范、松散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向以土地为纽带、紧密型的农村土地合作社转变。”中共中央党校经济部主任王东京认为,这一导向起到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三位一体”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把土地使用权资本化,而是紧紧结合农业生产,让土地资源在农民的手里生根开花。

    完善之策

    既然是经营,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将自己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了金融部门,那一旦经营失败,是否意味着合作社的农户会失去土地呢?采访过程中,记者的这个疑虑也很快就被打消了。

    原来,早在试点探索之初,枣庄市就未雨绸缪,设计了一套农民失地风险可控的制度:土地使用产权只能入股土地合作社,不能入股企业,而且合作社中农民所占比重不低于80%,农民表决权不低于80%,保障了土地长期控制在农民手中;采取有限制的抵押方式,规定用来抵押的土地不超过合作社土地总面积的1/3,抵押期限不超过3年,即使这部分土地使用产权被拍卖,也只是短期失去,期限一到,又回到农民手中,这就相当于给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稳固加筑了多重“防火墙”。

    与此同时,枣庄还从“保、贴、扶、补”四个方面建立起引导和推进改革的政策导向机制:保费补贴,即引入农业保险机制,政府补贴80%的保费,并把参保农产品种类扩大到全部种植作物,最大程度上提高了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使合作社的抵押风险降到了最低;贷款贴息,政府对土地合作社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缓解了合作社的资金压力;项目扶持,对土地合作社修建生产道路、新上水利设施、购置农机具等给予重点扶持;种粮补助,在国家种粮惠农补助的基础上,对规模种粮的专业合作社再给予专项补助。

    “30多年前的土地制度改革是一场‘自下而上’的改革,只需考虑农民的意愿,风险性小,需要突破的是意识形态的问题;而枣庄的这次土地制度改革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重点是自上而下。因为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改革的风险性大,责任不在于农民,而在于党和政府,因此需要一套科学的制度设计。”陈伟向记者阐述了制度设计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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