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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身份改革应当迈大步


    郑惊鸿

    去年以来,广东陕西河南安徽等地开始试点给农村房屋颁发房产证,赋予了农村居民拥有房产证的权利。拿到房产证的农民高兴地说,终于可以用产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为发展农业生产筹措资金了。但更多的农民却因无法出具测绘图纸而难以拿证。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是去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今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因此对于农房身份这项改革,国家相关部门应该放开手脚迈大步,还权于民。

    我国农村房屋确权发证工作,事关农村土地财产权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迫切需要,为此,去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12年底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全覆盖。在去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要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如此的政策背景下,农房的身份问题,到了应该有所突破的时候。

    对于农村房屋身份的改革,去年以来有些地方开始不同程度的尝试。据《铜陵日报》报道,4月28日安徽铜陵市首批56户农民领到了《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房屋在铜陵开始有了“合法身份”。而一个月前,河南舞钢市尹集镇张庄社区首批21户居民也领到了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然而,有关农房的产权,国家这一层面截至目前却还没有统一的“行动纲领”,也使得这个惠及广大农民的民生工程还“犹抱琵琶半遮面”,使得这一项改革大大打了折扣。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介绍,他在浙江等地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民建房是采取传统方式,无法出具相关部门要求的测绘图纸,因此无法拿到房产证。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目前的房产证是基于集体所有制下的个人资产,虽然可供抵押、继承,但是还不能真正实现自由流通,不具备买卖的市场价值,因此也使得农房“房产证”含金量下降。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两年在全国范围内兴起的新农村农房集中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伤害农民权益的行为,有些地方政府不希望农民自己建房,一些乡镇通过开发商统一来建房,甚至出现逼农民买房的现象,这样的“被上楼”的确权,违背了农民的意愿,自是失去了改革的初衷,更成为一些腐败问题滋生的温床。

    对于农房身份改革,笔者认为,国家应顺应科学发展规律,顺应农民的期盼,还权赋能,明明白白地拆除捆绑在其身上不应有的条条框框,还给本来就属于农民的应有权利,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如此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才能切实撬动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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