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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副司长方言:

    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要加强四方面工作:

    第一,产业发展、规划先行。“十一五”期间,国家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规划中都把农业产业化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下一步,国家将在棉油糖、奶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中,给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明确定位,引导龙头企业了解国家产业政策,找准市场定位,合理布局生产能力,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建设。

    第二,加强基地建设,保障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要继续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目前,国家对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年度投资规模已达到100亿元,覆盖了1000多个粮棉油糖猪等生产大县。在基地建设中,一是要注重基地和企业的衔接,鼓励生产基地与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的产销协作关系,充分发挥企业对基地的带动作用,既保证农产品有稳定的销路,防止出现卖难问题,又为企业提供的稳定、优质的生产原料,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企业尽可能在国家已有的的生产基地县中选择原料基地,以提高企业投资效益。二是注重产品安全。继续扶持企业自有的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提高原料生产的安全性,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三是注重中小企业原料基地建设,使得地方名牌及中小型成长企业更快发展,防止大企业垄断市场,打压农产品价格,侵犯农民利益。

    第三,支持企业发展,带活县域经济。一是继续支持一批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对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的龙头企业技术改造给予支持,形成一批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二是要加快增强企业科技研发实力。企业不能只停留在初加工阶段,要在生产技术工艺研发、产品升级换代、品牌塑造等方面下大力气。企业只有加强科研投入,才能掌握市场竞争发言权,才能确保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育种领域,支持企业新品种选育并产业化;在循环经济领域要支持企业开展废弃物处理。三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农产品加工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流动资金的巨大需求。因此,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进一步完善金融信贷政策,减免企业税负。最终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增强地方的税收,增强地方的经济实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第四,改善流通环境。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大电子交易,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力度,改善交易、贮藏、配送条件,使农产品流通设施与农产品生产相匹配。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和相关产品税费减免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此外,还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增强市场话语权。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支持力度,让这些组织转起来、动起来,做好农民的“代言人”,使农产品和大市场对接,使现代农业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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