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庆国
“过去看别村农民当股东,年底有分红,那叫羡慕!现在,咱自己也当上了股东!”2012年春节前夕,京郊昌平区南口镇花塔村的一位村民攥着7000多元的股金分红,数了又数,正盘算着置办些什么年货……这是在花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大会上的一幕情景。
给这位村民带来这笔收益的正是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把村集体资产量化给每位成员,实行“按份共有”,当集体资源产生经济效益的时候,实行按股分红。2012年初,南口镇花塔村592名股东总计获得股金收益50.9万元,比上年增长近四成,着实让农民欢欢喜喜地过了个年。而整个昌平区,已经有97%的村庄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35.4万农民当上村集体资产的股东,坐享股金分红。
花塔村只是一个缩影,北京市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昌平、怀柔、门头沟、平谷、房山等区县,对完成改革的村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政策奖励,多则5万元,少则3万元,充分调动了基层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个区县深入调研,结合不同村的特点,探索出多种资产经营模式。据初步统计,农民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中得到的股份分红已占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45%左右。截至2011年底,全市完成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单位达到3645个,其中村级3635个,村级改革完成比例为91.4%。目前,已有301.8万农民当上了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总人口的94.8%。在2011年已经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的3635个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中,有620个村实现了股份分红,是上年的2.1倍。全市按股分红的村比例达到17.1%,比上年提高了5.1个百分点。股份分红总金额20.6亿元,比上年增加了5.9亿元,增长了40.1%。2011年,全市以按股分红方式享受了集体收益分配的农民有58万余人,人均分红收入3525元。
通过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通过“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和监督作用,提高集体资产的经营效益,实现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的成功转换。同时,实践证明,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有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特别是在加快城市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下,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让郊区广大农民真正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
据悉,2012年将基本完成村级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同时,随着北京市产权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下一步的工作重心将逐步转向加强对改革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上,指导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民主管理架构,提高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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