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朝武
改革开放以来,进城农民工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却长期没有受到公平对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出要善待农民工。2003年果断废止城市收容遣送条例,着手消除对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进城务工经商的束缚,大规模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大力整治农民工劳动就业环境。
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做好农民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从“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等7大重点方面,回答了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切身的利益问题,为2亿多农民工带来新的希望和欣喜。
亿万农民工对于国务院文件的出台激动不已。《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解决农民工问题要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措施具体,目标明确,富有针对性、建设性和操作性,成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被农民工誉为“春风文件”。
对于农民工最为关注的工资问题,国务院明确要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各级政府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社保以低门槛、高覆盖率、适合流动为原则,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近年来,农民工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工资水平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加快解决。在农民工问题上,从缺乏公平对待到善待、从限制进城到提供服务的根本性转变,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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