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山东省政府下发《意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要求像扶持龙头企业一样扶持合作社。
《意见》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倡导多元化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50%以上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基本实现统一服务;合作社农民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提高30%以上;创建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000家。大力发展蔬菜、渔业、畜牧业、果业、苗木花卉等合作社,突出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主产区的每个市要发展2~3个覆盖县域范围的粮食合作社和一批乡镇粮食合作社;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不断提高加工档次,多品种、多形式、高质量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引导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
《意见》要求,对合作社的发展,各级财政可采取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服务、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优先落实合作社税收、用地政策,对于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申请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允许合作社跨地区在城镇设立分支机构销售农产品,允许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 鲁萱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10-25/174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