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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11月施行


    本报讯(记者黄朝武)我国首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日前公布,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太湖流域将实行比其他流域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太湖流域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对破坏太湖流域水资源、造成水污染的各类违法行为,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方面,《条例》明确,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布局,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减少水产养殖污染,逐步淘汰太湖围网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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