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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监管在行动


    同时,不断强化部门联动。省畜牧兽医局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牵头制定了《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整治重点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是强化“瘦肉精”源头整治。加强了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黑窝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强化养殖环节整治。加强了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三是强化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了对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查验制度和信息记录制度,加强了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监督检查。四是强化屠宰环节整治。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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