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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监测这一关


    本报记者何红卫通讯员王艺园葛振宇

    7月上旬,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湖北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记者随采访团赴黄石、武汉等地深入采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常态化监测构筑安全屏障

    7月11日,凌晨2点,黄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员邱爱萍来到黄石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检这个市场批发经销的农产品。到天刚亮时,她已抽检了53个样本。“今天的样本全都合格。”她轻舒了一口气。

    监测站可不是个摆设。在这个市场里从事蔬菜经销的张春茂就为此“吃过苦头”。一次,他购进的100多公斤豇豆因被测出农残超标,被全部没收销毁,损失自负。

    黄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自2002年成立以来,已在该市建立了20个监测点,全年检测叶菜类、果菜类、豆菜类蔬菜30多个品种,核果类、仁果类等水果20多个品种。至今,该中心共抽样检测蔬菜水果样品13.9万个,仅2008年以来就扣押封存不合格农产品2万余公斤。

    据介绍,湖北省农业厅监测农产品品种由过去的30个增加到40个,监测市州由3个到5个扩大到全省17个市州,实现全覆盖,监测样品数量由1400多个增加到4000多个。

    有序推进产地准出、市场准入

    黄石市鑫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蔬菜基地里,工作人员正在对收获的番茄、黄瓜等进行检测。“合格后,打上‘有机蔬菜’的标志可以直销市内大酒店,价格还高出许多。”工作人员很自豪。

    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质量监管,需要把住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两个重要关口,即农产品在出厂(场)销售前要检测合格。在黄石市中商平价文化宫店,卖场负责人表示,进入卖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出具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否则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

    湖北自2010年起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当年实行产地准出的农产品达1800万吨,产值800多亿元,占农业产值的20%。自2009年8月起,对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区的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实行市场准入;自2011年1月起,对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区的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水果、其他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对在县(市)政府所在城区的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实行市场准入;自2012年1月起,将对凡在本省内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

    “两层三级”打造“武汉模式”

    在武汉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记者了解到该中心的“两层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两层”即市级及下属各区全覆盖的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三级”即建立了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生产基地自检机构、农产品经营单位自检机构,负责检测。覆盖全市的“两层三级”监管网络实现了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层层把关。该监管模式被农业部誉为“武汉模式”,并向全国推广。

    从2007年12月1日起,武汉正式施行蔬菜、生猪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四年来共销毁不合格生猪354头、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19470公斤。

    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王敦胜说,湖北省自2009年起便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走在全国前列。追溯机制可以将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连接起来,把农产品种养环节的信息保持到销售环节,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管。“追溯机制的推广还有赖于规模化生产。因此,实现更大范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还需要土地流转等诸多配套改革的支持。”王敦胜说。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率说,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人大依法落实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具体体现。要借“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的契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湖北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理顺政府、检测机构、市场主体三者间的关系,提高监测能力;要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依法监管好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个安检环节,打造湖北农产品品牌,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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