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2011年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强化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优化兽药生产经营结构,提升安全用药水平;进一步增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兽药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兽药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促进解决影响兽药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采取巡查、抽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
重点监管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2010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6批次以上的兽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对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比较高的兽药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突击检查,对回函不予确认的兽药品种要增加产品的抽检频次。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其硬件、软件切实达到GMP要求。
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将贯彻实施兽药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加大宣贯力度,加强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
重点查处范围包括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
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实施好兽用抗菌药物及奶牛用激素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养殖场(户)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和处方药制度。
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大兽药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和宣传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力度,特别要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培训工作。
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各地要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动物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把兽药质量监管作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内容。
切实加大兽药行政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建立健全区域际间通力合作、省际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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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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