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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户受损椒农获赔偿


85户受损椒农获赔偿

  2010年8月初,江苏省东台市头灶镇袁陈村、练坳村、沈河村,南沈灶镇天鹅村、徐墩村等85户大棚青椒种植户,购买了农资销售点销售员陈树宽经销的东台市九转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椒苗专用化肥112袋。施肥后不久,苗床中的青椒苗相继枯死,计划移栽的上百亩农田因丧失农时而被搁置,致使85户椒农艰辛劳动付出的心血化为乌有。

  在当地一向重信誉的销售员陈树宽得知情况后,三番五次与化肥生产企业联系协商处理此事,但企业负责人却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最后,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企业负责人只答应每袋化肥按600元进行补偿,但此赔偿数额与椒农要求的最低每袋按1200元赔偿相距甚远。直至8月22日,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群情激愤的椒农打算组织车辆装载着死椒苗到市政府上访寻求解决。

  村干部见事态有所恶化,大有一触即发之势,情急之下立即向镇司法所和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援,请求帮助解决问题。

  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高度重视,迅速介入,立即采取稳控措施,在反复向椒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他们理性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同时,立即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先受理,后审查,并确定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传江律师和头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潘宝祥共同承办此案。承办人员登门受理了85户椒农的法律援助申请,逐户进行走访登记调查,对椒农购买数量和受损程度进行了登记造册,并得到销售员陈树宽的逐一确认。与此同时,承办人员积极动员受损农户利用搁置田地做好其它农副产品的改种和补种工作,以降低损失。

  为确保85户椒农的受损赔偿能即时履行到位,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召集专家小组对此案进行“会诊”,在所主张的赔偿损失金额缺少权威部门论证鉴定以及若进行论证鉴定则需预付高昂鉴定费的情况下,确定了先调解后鉴定再诉讼的办案思路,并于2010年9月10日向东台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调处中心受理此案后,先后7次组织相关人员到该企业做企业负责人的工作,最终促使企业负责人同意适当增加赔偿数额。2010年11月4日,东台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召集销售员、企业负责人、农户代表和承办律师进行多轮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肥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偿受损农户10.08万元(以每袋900.00元计算),于11月8日前履行到位。目前,85户受损椒农都已如数拿到了赔偿款。

  近日,5名椒农代表手捧“急农民所急,帮农民所需”的锦旗,送到了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姜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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