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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稳步推进


    本报讯今年年初,农业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几个月来,各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进展顺利。总体看来,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呈现持续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

    2011年的专项整治集中突出养殖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治理。突出整治贝类、海参、鳜鱼、鳗鱼等质量安全问题相对较多的重点品种。重点整治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抗生素和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添加。集中治理以黄渤海和东南沿海等地区为主的贝类主产区,以广东等省为主的鳜鱼主产区,以山东、辽宁等省为主的鲆鲽类和海参主产区,以福建、江西等省为主的鳗鱼主产区,以及近年来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率较高的地区。加快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从源头上保障和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渔政队伍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大执法力度。

    围绕《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要求,各地从规范养殖投入品管理入手,全面推进检打联动,不断加强宣传培训,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跟进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努力扩大良种生产规模。深入开展渔业科技入户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已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771家,获得无公害认证产品8439个,认定产地6620个,面积299万公顷。

    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执法重点和任务分工,制定了《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编制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教材。全面开展了水产养殖及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随机抽检和跟踪检测,严厉打击养殖场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抗生素、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违法添加行为。加大了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100%。

    农业部制定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确立了随机抽检、检打联动、质量追溯、生产黑名单和监督抽查结果公布等制度。启动了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和贝类生产区划型工作。积极推动重点养殖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制度建设。对养殖水产品存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开展水产药物代谢规律研究,推动高效、安全、低毒、经济的新型替代渔药和疫苗的研发。完善天然水域放流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制度,确保放流苗种质量安全。探索建立基层技术推广和渔政监管相结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健全和延伸基层监管网络,实施分类和网格化监管。   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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