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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


    本报讯(记者吴晓燕)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6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涵盖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各个环节。

    《条例》对林业生态环境主要区域明确界定为森林、湿地、沙化土地,重点保护该区域的动植物资源、自然景观、生物多样性等。规定林业生态保护必须坚持统筹规划、优先保护、科学利用、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林业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并对林果产品的安全生产,林产品的产地、质量、生产资料的使用等都作出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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