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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验收评定与后期培肥改良并重


    2004年,江西省率先在赣州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试点工作,通过多年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三统一分”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制度,同时积极加强对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实现验收评定和后期管理并重。

    一是统一验收依据。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补充耕地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二是统一操作流程。经省农业厅和国土厅充分协商,确定统一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流程,即:申请与受理—成立专家组—踏勘与采样—检测与分析—评定与审定。确定每5~10亩采集1个土壤样品,分析全氮、有机质、酸度、速效磷、速效钾和阳离子交换量等6项指标;土壤样品检测统一由通过资质认定并经省农业厅授权的检测机构开展;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的专家必须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是统一评价标准。省农业厅制定了《江西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方法》,明确评定程序、评定方法、等级划分等内容;出台《江西省补充耕地质量评价技术规程》,明确技术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价方法、评价报告格式与编写、农户调查资料的处理与应用、化验室质量控制方法、数据分析、处理及汇总等内容。

    四是分市开展验收。全省按照“县级参与、市级负责、省级把关”原则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省农业厅授权各设区市农业局开展本辖区内补充耕地评定工作;验收采取“谁签字谁负责,市农业局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各设区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具体工作由农业局委托土壤肥料技术推广部门承担。

    截至目前,全省农业部门累计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面积近80万亩。同时,还加强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省农业厅将新增耕地列入耕地管理范围,在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经费中,分三年安排提升土壤肥力的专项经费,第一年每亩投入不低于150元,第二、三年每年每亩投入不低于100元,由当地农业部门制定培肥地力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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