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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人民法院执结七年“骨头案 ”


阳信县人民法院执结七年“骨头案 ”

  近日,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经过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终于将一件历经七年、过千万元的“执行硬骨头案”打开缺口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将按计划分期还款。

  淄博市某化工厂系星武集团旗下一子公司,1998年,由星武集团提供担保,化工厂从中国建设银行齐鲁石化公司专业支行借款910万元。借款到期后,化工厂未能全额还款,齐鲁石化建行将两公司诉至法院。2002年,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化工厂偿还齐鲁石化建行借款本金880万元、利息190余万元,星武集团负连带清偿责任。星武集团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院。2003年3月,山东省高院判决星武集团就化工厂不能偿还的剩余债务在50%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2003年4月,齐鲁石化建行向法院申请执行,而此时化工厂已经停产,法院以两公司暂无履行能力为由裁定中止执行。2009年初,山东省高院将该案指定阳信县人民法院执行。此时,该案所涉债权已几易其主,仅债务利息就已高达900多万元。为此,阳信县人民法院成立执行小组。从2009年7月13日立案执行至今,阳信法院执行小组47次奔赴淄博,历经21次党组会和执行会集体讨论,先后17次采取执行措施,终于在3月12日将该案执行完毕。翟成新薛振华尹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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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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