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煌:过去的管理重视准入而忽视对市场管理,《意见》提出加强监管很到位。在《种子法》的框架下修改配套规章,更是十分必要。经过一段时间后,再从修改《种子法》入手,修改品种审定制度,增加产品召回制度,给有实力、责任能力的企业开一条绿色通道,并建立产品责任追究制和所有品种建立注册制,不能再让政府为企业的过失买单。由市场加法制两个方面来遏止所谓的“潜规则”,还种业市场一片净朗的天空。
企业面临重新洗牌是机遇更是挑战
《意见》解读:《意见》的出台对企业来说是非常利好的。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是围绕着“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当然对其他企业发展同样是利好的,比如说建立评估审定的绿色通道,支持企业搞育种,给企业免征所得税,包括把现有的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这个资源包括种质资源、人财物和技术资源,都是鼓励向企业流动。还有诸如支持企业建立育种基地等等。
张世煌:理顺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资源的整合,减少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政府通过《意见》做了宏观引导,剩下的取决于各类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客观规律,理性看待自己,在市场竞争中把握自己的方向。重新洗牌是建立在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上,每一类资源都应该知道自己能做什么,适合做什么,集中精力做自己该做的事,就不会陷入不切实际的想象之中。一些小公司不能注册成大中企业,多数可以转制成为销售型的企业,而科研单位办的企业、少数具有研发能力和成长性的小企业可以转为类似Holden的科研型基础种子公司。毫无疑问,《意见》出台,一些华而不实或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
郑渝:《意见》的出台,为种业企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企业“减赋”,扶企业“上马”,这是政府的责任,也能促进我国种业可持续发展。当然,并不是要一直扶持企业,种业的发展还是要靠竞争,企业壮大不是靠扶持出来的,是靠在市场中“千锤百炼”的竞争中壮大起来的,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对企业来讲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王雷:《意见》出台,必将加快种业行业的优胜劣汰,着力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规范、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一方面,种子企业要积极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能力,快速提升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种子企业在强化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条,建设推广服务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提升种子企业整体水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研究员张世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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