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工程覆盖面积5561.4万公顷。总体看,工程覆盖面仍然较低,70%以上的草原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主要牧区草原超载率仍在30%左右,部分地区的牲畜超载率甚至达到80%。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草原沙化、盐渍化、石漠化依然严重。草原生态呈现“点上好转、面上退化,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态势。我国草原生态状况仍不容乐观,草原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对策措施
2010年监测结果表明,通过实施一系列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措施,局部地区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全国草原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形势尚未根本扭转。必须紧紧抓住“十二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顺应人们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尽快促进我国草原生态形势的好转。
——确立生态优先的草原发展战略
草原不断退化、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已成为制约草原牧区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必须确立生态优先的草原发展战略定位,强化草原的生态功能,将尽快遏制草原生态整体恶化局面、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草原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以草畜平衡为目标,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生态畜牧业,促进草原生态良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牧民生活质量提高。
——给予草原牧区特殊政策扶持
广大草原牧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缓慢、最为贫穷落后的地区,仅靠草原和牧区自身的力量,难以实现生态、生产、生活的协调统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家财力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已经具备了大幅度增加草原投入的实力。要继续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集中出台有利于草原生态改善、畜牧业生产发展、牧民生活提高的强牧惠牧政策。
——切实落实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草原超载过牧、遏制我国草原生态整体恶化局面、促进草原生态修复的关键举措。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34亿元,在8个主要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这标志着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已基本建立。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草原资源调查,健全完善全国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网络,摸清草原家底,明确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生态恢复的阶段性目标,加快建立考评体系,强化责任,完善措施,确保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得到切实落实。
——做强做大草原生态工程
加大投入力度,做强做大草原重大生态工程项目。进一步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提高围栏建设中央补助比例;大力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逐步减轻天然草原人口压力和牲畜放牧压力,促进草原生态修复;尽快启动草业良种、草原防灾减灾、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农区草地开发利用、牧区水利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全面实施《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
——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强化草原承包经营管理,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明确使用权,落实承包权,保障收益权,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牧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权责利相统一。对于已落实草原承包的地方,要对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加强规范化管理,稳定草原家庭承包关系,巩固取得的成果。对于尚未落实草原承包的地方,要根据相关政策,制定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草原承包工作。
——大力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的机构队伍是做好草原工作的基础。要按照配置合理、职能明确、运转高效、服务到位的原则,加强草原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推广机构的建设。努力解决草原行政管理机构与草原管理职责不匹配的问题,主要草原牧区要强化和充实草原行政管理机构队伍。要把草原面积较大的省(区)、草原工程项目县(旗)、草原生态脆弱区,作为草原监理机构建设的重点,积极推进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草原监理机构,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在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中,要切实加强草原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明确公益性定位,落实公益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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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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