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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或留乡农民说了算


    □□本报特约评论员 党国英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不仅在进城或留乡问题上要由农民说了算,就是在各地进行的“撤村并居”工作中,也应该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在我国城市化步伐加快的大背景下,这一要求对各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工作非常重要。

    由于社会经济体制的缺陷,我国大部分农民在选择进城务工的同时,还是要保留自己在家乡的承包地和住宅。如果户籍制度改革到位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能调整好,进城农民在城市能妥善安家,他们也会定居城市,特别是定居于大中型城市,但这条路目前还很难走通。

    从长远看,我国的大部分村庄必须改造,农民也有必要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否则,城乡二元结构就难以消除。更重要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不是真正的农民。即使有的农户还在经营小块土地,但因为专业化服务的原因,他们大多不拥有大型农具,也不建农产品仓库,多数农民也已经不散养牲畜,所以,他们集中居住在小城镇没有什么大问题。

    从具体实践来看,需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村庄整治、实行集中化居住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只要农民想不通,就不要强制。

    第二,不要搞“搬净迁绝”。尽管大部分农户愿意进城生活,但专业农户是不会选择进城的。而一个农户会不会成为专业农户,需要一个过程。只有尊重农民意愿,特别是不去强制那些犹豫不决的农户搬离村庄,才能为专业农户的成长创造空间。

    第三,新建集中居住小区的设计、建造不可马虎,要从长计议。如果城不像城,村不像村,农民住不合适,脱离农业的居民最终也不喜欢。另外,脱离农业的农村年轻人今后大多会选择各类城市,留在新建集中小区的主要会是一些农业服务领域的劳动者,所以,小区也不要建得太多。应该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鼓励决心脱离农业的农民逐步离开农村到城市,而不仅仅是依赖农村的小区。

    第四,山区更不要过分强调集中居住,否则会形成山区建设用地的更多浪费。我国现有山区农户5000多万户,其中约一半农户的居住地可开发高档山区住宅,以满足“逆城市化”进程中高档住宅开发的需要。现有法规不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向社会开放,阻碍了山区土地开发,致使高档住宅建设在平原地区占了大量优良耕地,有修订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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