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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新农保如何实现全覆盖?


“十二五”新农保如何实现全覆盖?

  □□ 本报记者 施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十一五”时期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成就。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时期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基本养老制度全覆盖。这意味着,2009年新农保实施时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将提前五年实现。对于这一消息,前来参加全国政协会的委员们都非常兴奋。如何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把这项事业办得更好,他们也纷纷建言献策。

  据了解,新农保的覆盖率去年已经达到2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赵园介绍,在我国海南、江苏、西藏等省区市,已经提前实现了全覆盖,有些省市还在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提升了发放金额。这都给“十二五”时期实现新农保全覆盖奠定了基础。

  不过,有委员担忧,这也可能会对我国西部地区带来一定的财政压力。

  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郑小燕提出,国家应加大对西部等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提高补贴的标准。针对贫困地区集体补助难落实的情况,赵园建议,应由政府取代村集体,成为供养五保老人的责任人。

  民建中央则提出,落后的西部地区应成为率先实现新农保全覆盖区域。在西部地区更应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争取2011年覆盖50%,2012年达到全覆盖。

  委员们提出,在推进新农保广覆盖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首先就是政策不统一导致的标准不统一问题。农工党中央提案中指出,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仅以国务院名义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各省的试点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和基本方案。由于各县区制定本县区的实施办法,造成各地政策不统一,出现补贴标准不一致、县区之间无法衔接等问题。

  另外,机构设置不健全,也使新农保制度难以实现长期有效管理。民建中央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试点地区普遍采用的是农保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村级农保员的管理框架。但由于农保工作停滞多年,农保机构普遍没有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人员,有的地方甚至已将机构撤销;乡镇经办人员大都由七站八所抽调组成,往往一人身兼数职,难以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村级农保员队伍不稳,均为村干部兼任,更迭频繁,政策业务水平不高。这都给新农保的推广和实施增添了一定困难。

  民盟中央认为,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与法制保障缺位相关。现阶段虽有《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但其效力不如法律,而《社保法》虽然对农村养老有所规定,却不够详尽,在实际工作中难免遇到问题。应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运营、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为推进新农保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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