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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要加强信息共享


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要加强信息共享

  自2004年以来,农业部启动了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基本格局已初步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由于地区差异和农产品生产的特殊性,各省的追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采集的信息类型千差万别,采用的技术手段各有特色,实践中表现出追溯目标定位不同、追溯精度要求不同、追溯方式实施不同的特点。

  要加强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的建设,以实现多种追溯系统的信息共享。

  目前,不同地区、部门、市场都在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建立并实施了不同的追溯查询系统,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了追溯管理。但也存在着各系统间不兼容的问题,不但不利于消费者查询,也不利于政府部门的实时监管。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数据分中心,制定相应的信息接口标准,整合现有的追溯信息。

  要加强追溯软硬件配置,以利于实施主体建设运行成本的消化。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公共品属性,初期的平台搭建和示范应用应该由政府组织并承担初期建设成本,开发通用性、灵活性、便捷性的信息采集终端,免费提供给实施主体。特别是在追溯尚未得到市场的高度认可、市场优质优价机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如果完全由企业投入并维护运行,将严重影响其积极性。

  要完善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社会参与度,促进追溯体系可持续发展。

  当前,相关利益主体缺乏参与意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追溯系统采集的信息未能满足相关利益者的要求:由于记录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不足,地方监管部门很难将之作为执法依据;加入系统的企业或合作社,既增加负担,又未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反而还有可能承担责任风险;消费者缺乏对质量追溯的了解。因此,必须建立权威的信息服务平台,对全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为不同主体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为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需求,必须按照灵活采集、综合应用的原则,坚持以生产档案记录为核心,以农产品标识为载体,以追溯制度为保障,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有效运行。

  构建可共享的追溯信息平台。重点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中心、农产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质量安全追溯数据管理分中心,鼓励并支持各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管理分中心,县级农业部门设立追溯管理站,实现生产档案信息灵活采集、分类管理、全国共享。

  制定追溯的相关标准。要依据农产品生产各环节和不同产品类别的要求,重点制定通用基础标准、信息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等4类标准。主要包括农产品追溯的概念及术语标准、追溯通用原则与一般性要求标准、信息交换标准、农产品追溯信息编码标准等技术应用标准,以及追溯系统构建原则、实施指南、运行维护指南等。

  健全追溯工作制度。依托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以农业企业和合作社为主要对象,特别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各类标准化示范场(县),统一规范要求建立生产档案记录,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县级农业部门负责本县区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和信息核查;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全省农产品生产档案信息的汇总和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分中心负责信息的汇总、分析、评价和反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中心负责全国追溯查询的唯一入口,综合管理各类信息,针对不同利益主体,提供管理决策、生产技术、市场营销、安全消费等服务。

  强化实施主体的能力建设。通过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动,引导企业、合作社、基地建立生产档案,规范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推行批发市场索证索票管理,把产地编码、产品编码、生产档案、包装标识、索证索票有机衔接起来。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和指导,鼓励并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批发市场和超市等主体建立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加快与国家平台实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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