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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要求力保春耕农业用肥


    □□本报记者何定明

    针对目前氮肥供应面临着运输困难、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化肥生产企业面临的压力较大以及北旱南冻等不利因素,1月31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等九部门联合对外公布了《关于做好2011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确保今春农业用肥稳定供应。

    为保障今春农业用肥供应,《通知》要求各地要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全力保证化肥企业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在未完成化肥计划用气前,不得向其他企业供应工业用天然气。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要组织煤炭企业做好化肥用煤的生产,指导和协调地方煤炭企业向化肥企业供应所需无烟块煤。煤炭和磷矿石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与化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不得随意停供和涨价。同时,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继续实行价格优惠,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通知》要求,铁路部门要全力满足春耕化肥调运以及化肥生产所需煤炭、磷矿石运输的需要,确保货畅其流。对国家淡季商业储备化肥的调运,在铁路运力上要给予重点倾斜。

    《通知》说,各地要及时足量收储化肥,并提前调运到销区。承储企业应在标的区域内及时销售淡储化肥。淡储期间如果部分市场出现库存明显不足或者价格异常上涨等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将淡储化肥提前投放市场,平抑市场价格。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商、质检、农业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虚标含量、偷减养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震慑违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化肥生产流通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化肥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制止区域封锁、搭配销售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化肥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和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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