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农业局 李伟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个系统工程,仅靠抽样监测、执法处罚销毁等措施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农产品质量需要系统控制管理来保证,其中,基地是农产品质量控制的源头。应进一步规范、强化基地的服务和监管,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实施基地登记管理
规范基地的登记建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管理职责,对县级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地和种植大户用地,逐一核实法定责任人、种植面积、主要品种、生产环境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
建立科学实用的监测制度。对登记基地的环境和主要产出品,要明确年度或季度监测规定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农业管理部门做好监测工作,对主要基地和有问题产地进行重点抽检。依据监测和抽检的情况,结合农技、植保等工作,对辖区内基地进行实地指导服务和管理,加强农业执法力度,对问题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实施基地登记分类管理。对企业自律好、基地规范的,应以企业管理为主、部门服务为辅;对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的基地,要强化服务管理,促使其上水平、提档次。基地登记要系统化、科学化,逐步构建农产品基地管理系统。
强化基地认证管理
加大对“三品”基地的管理力度。针对不少基地认证时间早、主要责任人已更换、认证后生产状况改变大等情况,应认真梳理,分类管理,整改提高。确实不达标的基地,必须及时淘汰,其认证单位不准再使用认证标识,不准再进行相关的市场宣传。要把清理违规用标作为农业执法的重点内容,逐步扭转农产品质量标识混乱的局面。
加快达标基地认证步伐。对符合认证要求的基地要强化服务和管理,帮助基地建立必要的设施或监测协作机制,配备监测仪器,完善生产记录管理,规范产品外包装和各类添加剂使用。加大农技服务力度,指导、管理基地生产,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实际监管能力。
尽快开展对生产者的执法监督
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设定,农业生产领域的执法对象主要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农产品销售者;执法区域主要是生产基地、大户产地、大宗农产品输出集散地和重点批发市场等,协助工商等部门对流通市场、超市的执法;重点集中在产地(产品)监测、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处罚、包装物和添加物管理与处罚、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等,对基地的生产情况(记录)、产品包装以及添加物等的执法监督。
但是,受基础条件及执法依据等因素的影响,农业执法主要集中在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业户以及主要批发市场等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输出领域,应尽快开展对主要农业生产者的执法监督。
建立乡村监测网络。有条件的可在蔬菜产地建立固定或流动性监测站点,也可一乡(镇)一站;条件不具备的,可委托监测机构或者企业的检测站协作开展。制定执法监测制度和年度计划,对所有登记的基地都要有规定期限的监测,严格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合法。
加快建设基层执法网络。按照农业部出台的农业综合执法的意见,加强县级执法力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尽快建立、完善乡村执法联络员队伍或质量协管员组织,有效整合,统一管理,努力扭转执法体系断层、基层无人管理的被动局面。
加强技术服务和执法宣传
影响农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低,难以大面积使用安全绿色生产技术,尤其是农药残留、致病性生物病菌、重金属污染和滥用添加剂等问题。必须从生产环节努力扩大绿色防控技术的覆盖面,强化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提高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
要结合农业系统的各类培训平台和项目,发挥业务优势,整合已有资源,制定轮训计划,加大对主要产地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从业农民的培训。有条件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与职业培训相结合,提高培训质量,培育符合现代农业技术要求的员工。要健全基地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要集中对各类基地、产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做好执法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生产领域执法管理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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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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