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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立法划定“禁产区”


山东将立法划定“禁产区”

  1月24日,笔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东省将立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从产地环节切断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途径。环境不符合要求、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将被划为“禁产区”,不准种菜养鱼,以此杜绝不安全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据介绍,正在审议中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划定为农产品禁产区。农产品禁产区可以包括耕地、林地、养殖场区、养殖水域等。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在五类农产品产地设置安全监测点: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大中城市郊区、排污入海口入湖口附近的养殖区,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专家根据特定农产品的品种特性,对生产区域的大气、土壤、水体、海洋底土中有害有毒物质进行分析论证,划定禁产区,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李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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