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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成果丰富完善村民自治实践


    三是要切实提高法律制度的执行力。要把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范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民主选举实践、民主决策实践、民主管理实践和民主监督实践中,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

    四是要加强制度和实践创新。村级组织和广大村民群众要充分发扬首创精神,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大胆创新农村民主形式,丰富民主内容,拓展民主渠道,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升村民自治的实践水平。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十二五”期间民政部门在村民自治领域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李立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继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要强化村民自治功能,扩大村民自治领域,引领村民自治向着自治组织更加健全、自治活动更加规范、自治范围更加扩大、自治程序更加完善、自治保障更加有力、自治成效更加明显的方向前进,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是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不断完善和丰富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和程序。要规范村民会议授权事项,确保村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进一步创新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强化村民代表会议职能,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决策参与权。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主议事和民主管理的规则和程序,探索保证妇女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新途径新方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罢免等制度措施,加大对村干部的监督,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努力开创村民自治新局面。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践证明,农村社区建设夯实了农业发展基础,改变了农村环境面貌,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受到了广大农村居民的普遍欢迎。目前我部正在总结前一阶段实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意见,明确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手段,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国农村地区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将60%以上的农村社区基本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十二五”期间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是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起城乡统一的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组织、服务网络、服务队伍和运行机制。更具体地说,服务设施建设要相互配套,要体现综合性、多功能;服务组织体系建设要发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的主体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和服务;服务网络建设要在区(县、市)或以上层面建设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服务在线办理;服务队伍建设将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工作者等社会优秀人才从事社区服务工作,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服务体制机制建设需要着力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政府与社区间的合作机制、社区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优化社区服务发展的制度环境,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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