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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对套牌侵权重拳出击


7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在发布会上指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针对套牌侵权行为重拳出击,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惩罚性赔偿。同时,严厉震慑危害种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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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农民正在收割稻谷。何蓬磊 摄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7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第一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介绍了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郃中林介绍,目前我国形成了以种子法、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体、以有关司法解释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种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通过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专门立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通过专利法保护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相关功能基因、编码蛋白以及载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育种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通过商标法的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种子来源及商业声誉;通过我国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注册商标罪等多个罪名,制裁伪劣种子等农资制假售假犯罪。近年来,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不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为种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针对下一步的工作打算,郃中林称,人民法院将以新的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实施为契机,以严厉制裁套牌侵权行为为重点,不断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和保障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进一步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把握和准确理解新司法解释扩展保护范围、提升保护力度、降低维权难度、促进育种创新的目标导向,切实把司法解释的精神和原则落到实处。秉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司法理念,用好举证责任转移、举证妨碍、文书提出命令等制度,善用帮助侵权、惩罚性赔偿等重点条文,让侵权人无处遁形、无利可图。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针对套牌侵权行为重拳出击,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惩罚性赔偿。严厉震慑危害种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用好用足现行刑事法律制度,保持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环境,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大对套牌侵权等严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进一步指导地方法院发挥好职能作用和特色优势。加强前沿问题研究,加大对下指导,统筹推动提高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育种创新能力。指导各地法院结合本地种业知识产权工作特点,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特色的保护模式。指导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和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南繁硅谷”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和服务,打造国际化高水平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指导海南、四川、甘肃、黑龙江等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育种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种子库所在地法院,积极研究解决当地司法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提升种业创新基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指导河南、江苏、山东、安徽、甘肃等种业较为发达、种业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地区,加强战略性布局和前瞻性思考,精心打造具备相应能力和规模的专业化审判团队,实施精细化审判,切实优化市场环境。指导各种业产业园所在地法院,有针对性地探索和创新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通过司法保护助力种业全产业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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