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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1年上半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五、乐亭县某农药经销处经营劣质农药案。2021年3月26日,乐亭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河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曾于2020年7月9日对乐亭县某农药经销处经营的、标称某农药有限公司生产并经生产单位确认的试验用40%稻瘟灵乳油,抽样送检产品有效成分与该产品质量标准不符。经查,该经销处从某农药有限公司购进40%稻瘟灵乳油5件,除抽样3瓶外,销售97瓶,违法所得436.5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劣质农药。乐亭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参照《乐亭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36.50元,罚款2063.50元。案件线索同时移送农业生产单位所在地执法机关。

六、定州市某种业经销处(杜某)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经营档案案。2021年5月20日定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定州市某种业经销处(杜某)未建立、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经查,当事人经营种子产品25袋,每袋4200粒,售价22元/袋,货值共计55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和《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子部分)》的规定,定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2200元。

七、隆化县某镇农资门市经营劣质农药案。2021年4月21日,隆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镇农资门市经营的通用名为乙?莠?滴辛酯的农药产品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经查,农药乙?莠?滴辛酯悬乳剂,登记证:PD****1866,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有效期2年。当事人2019年6月10日购进1件20瓶,2019年6月10日-2021年1月10日销售13瓶,2021年1月11日-2021年4月21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后销售5瓶、每瓶12元,现剩余2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的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产品,认定为劣质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参照《京津冀地区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隆化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没收劣质农药乙?莠?滴辛酯2瓶,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2000元。

八、任丘市某养殖服务处(王某某)经营假兽药案。2021年4月16日,任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养殖服务处(王某某)经营的“驱虫型奶香高钙舔砖”外包装的产品功能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判断为兽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经营“驱虫型奶香高钙舔砖”,按照假兽药处理。当事人2021年2月27日购入“驱虫型奶香高钙舔砖”40箱,进货价10元/箱,销售价15元/箱,产品暂未售出。当事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兽药部分)》,任丘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驱虫型奶香高钙舔砖”40箱,处以违法经营兽药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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