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发布黑龙江省2021年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补贴对象为水稻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要到指定的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进行浸种催芽。
补贴标准为每斤水稻种子补贴0.5元,每亩最多按8斤水稻种子核算,据实拨付补贴资金。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分公司)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要于3月20日前确定承担智能浸种催芽任务的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和经营车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布。水稻实际种植者(农民、职工、新型经营主体)向村(管理区、林场)申报,村委会(管理区、林场)核实后要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于4月25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申报,再逐级核查。
另外,各县(市、区)种植水稻的实际种植者必须在本县(市、区)属地范围内进行浸种催芽并进行申报补贴,不能到其他县(市、区)进行浸种催芽及申报补贴。森工、监狱系统在属地县(市、区)乡村进行浸种催芽,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补贴。在北大荒农垦集团所属农场种植水稻的实际种植者必须在农场进行浸种催芽并进行申报补贴,不能到县(市、区)乡村进行浸种催芽及申报补贴;在县(市、区)乡村种植水稻的实际种植者必须在乡村进行浸种催芽并进行申报补贴,不能到北大荒农垦集团所属农场进行浸种催芽及申报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承担智能浸种催芽任务的智能程控水稻浸种催芽车间对水稻实际种植者进行水稻浸种催芽收费标准不得高于0.5元/斤或2020年浸种催芽收费标准(指2020年收费标准高于0.5元/斤的车间不得进行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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