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批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和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开展智慧农(牧、渔)场建设、智慧农机应用示范。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完善重要农产品监测预警体系。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110个试点县建设。强化益农信息社服务功能,发挥电商平台作用,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
三、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十二)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优化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研究制定大田作物有机肥施用政策,构建有机肥施用长效机制。扶持发展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创建100个绿色防控示范县。开展科学安全用药技能培训,推广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技术,稳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抓好农业深度节水控水,支持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分区域分作物推行定额灌溉。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政策。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推广养殖减抗模式。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分类监管。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综合试点,认定一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长期固定观测试验站。
(十三)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加强长江渔政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建设,建设部省共建共管渔政基地,确保“禁渔令”有效落实。严格巡查督查,强化绩效考核,完善通报约谈制度,建立网格化执法监管责任制,构建分层分级、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跟踪监测退捕渔民转产转业情况,指导各地落实养老保障政策,健全就业帮扶台账,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支持相关产业合作社吸收退捕渔民加入。启动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深入推进中华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计划,建立健全资源监测网络体系,开展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和禁捕效果评估。
(十四)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建设一批综合治理示范区。持续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面积6500万亩以上。制定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建设一批国家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国家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进退化耕地治理,建设200个集中连片示范区。实行污染耕地分类管理,治理面积5000万亩。扩大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范围,面积达到4000万亩。
(十五)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定实施种养结合建设规划,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粪肥施用台账,培育粪肥施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20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加快推广应用可降解农膜,建设100个农膜回收利用县,开展农膜区域性绿色补偿制度试点,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推进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统筹抓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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