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加,落实土地出让收益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要求,集中用于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推进大幅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和乡村建设行动的规模与比例。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农业农村。鼓励创新开发金融支农模式,有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推进畜禽活体、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加强农业信贷担保“双控”业务考核,扩大政策性担保业务规模。推动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增加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覆盖范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项目库建设。强化农业投资整合,提高地方和农民获得感。
(三十四)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推动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等制修订。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和信息化建设,改善执法装备条件,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加强农资质量、品种权保护、动物防疫、长江禁捕、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检疫等重点领域执法。创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带头人。编制农业农村部权责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增强能力素质,强化作风建设,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农业农村各项工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谱写新时代“三农”工作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月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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