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稳外资外贸决策部署,履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义务,便利农药进出口贸易、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的措施,拟联合发布公告,现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关于公开征求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措施意见的函
优化进出口管理服务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
附件2-1:农药出口通知单样本(略)
附件2-2:农药进口通知单样本(略)
附件3:《鹿特丹公约》监管的农药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稳外资外贸决策部署,履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公约》)义务,便利农药进出口贸易、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就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措施公告如下: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20-12-18/274285.html